(五)配套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公务交通费发给个人后,由于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以至于有些地方单位出现了转嫁消费、行政不作为或工作消极应付等问题,
(六)退休干部公车改革难以确定。为退休干部发放公车消费补贴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基层有不断蔓延之势,人为地使违规消费行为"合理合法化"。既违背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初衷,也给当地公车整体化改革带来了政策性的困难。
四、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通过给干部群众算大账,算细账,让干部群众明白改革的必要性。要向各级干部讲明职务消费的含义,彻底消除把公务用车补贴当成福利待遇、身份象征的错误观念。要注意总结、宣传改革成功的典型事例,让干部群众看到希望,增强信心,同时,要加强对改革单位的引导和指导,确保改革不走弯路,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适时修改调整改革办法和交通费补贴标准。对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因地因时科学解决,并赋予县(市、区)、乡镇一定的自主权。对于已形成的基本经验做法要扩大领域进行推广,对于不切合实际的措施要及时纠正,不断完善。
(三)健全完善与公车改革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各地各单位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工作要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管,财政部门主抓,纪委监督。同时设立管理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地落实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方案、相关政策情况监督、检查,查处改革中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相关监督制度等。二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在巩固乡镇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县(市、区)直机关改革进程。可在县(市、区)选择试点探索组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公务用车相对集中,模拟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
(四)要逐步将公车改革的补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状况好的地方,公务用车消费费用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财政状况相对较差的地方,公务用车消费费用要逐步纳入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尽快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针对公务用车消费中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如处理应急公务、重大突发事件的交通费问题,可以制定相应应急公共交通费用处理办法。为便于监督,可制定公开公示制度、财务单列制度、定期审计制度、禁止性规定、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等。二是探索新的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建立干部岗位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对弄虚作假、转嫁消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严重违规违纪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保证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深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