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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成效调研报告(1)

2010-07-02 
先行改革的老河口市直属部门实行整体改革,其它县(市区)选择3-4个直属部门进行改革,运行模式基本一致。

 

  为全面了解我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查阅资料、账册等方式对9个县(市、区)27个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在全市97个乡镇(办事处)发放《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问卷调查表》1000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市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的改革探索分两个阶段四个层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是试点探索和记帐式消费阶段,时间为200*年至200*年**月。二是全面推行货币化改革阶段。时间是200**年**月至今。四个层次为乡镇(办事处)、县(市、区)直属部门、县(市、区)"四大家"领导、襄樊市直部门。公车消费货币化改革成效显著,消费成本大幅度降低,全市102个乡镇(办事处)交通费核定支出为525.21万元,比改革前的1311.79万元减少786.58万元,下降59.96%。

  (一)乡镇(办事处)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在2001年试点基础上,于2003年3月纳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同年9月在全市102个乡镇(办事处)全面推行。除6个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办事处)各保留一部公车外,其他96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取消公务用车,共拍卖公车295辆。取消公车的乡镇,领导干部的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限额补贴,核算到岗,分解到人,超支自负。乡镇(办事处)交通费总额,每年分别控制在45万元-6万元不等,党政正职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600元-8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月100元-400元。同时,考虑到一些特殊公务活动和重大紧急任务的需要,老河口、谷城、宜城等县(市)设立了应急公务交通费,限定额度(一般为每年1-2万元),严格管理,报批使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消公车的乡镇(办事处)交通费使用和发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按月随工资货币化发放。采取这种形式的主要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办事处),共53个,占52%。二是不发放交通费给个人,实行记账式管理。采取这种方式的乡镇共49个,占48%。乡镇根据交通状况和本地出租车业发展情况,在租用车辆时,又主要分为统一固定租用车辆和不固定租用车辆。保留公车的6个乡镇,交通费用扣除车修、保险等公共开支外,剩余交通费定额包干到领导干部个人,包干费用有的以货币化形式发放给领导干部个人,有的采取记账核销方式。

  (二)县(市、区)直属部门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县(市、区)直属部门公务用车的改革试点实行点面结合的办法。先行改革的老河口市直属部门实行整体改革,其它县(市区)选择3-4个直属部门进行改革,运行模式基本一致。老河口市于2003年8月完成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整体改革任务,其改革的办法标准与乡镇基本一致。该市除公检法机关及防汛、医疗救护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部门一律取消公务用车,按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三)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我们选择了老河口市作为市"四大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单位,根据领导干部前三年平均用车情况核定每年交通里程,再换算成用车费用,实行限额包干,每人建立单独账户,记账式消费。"四大家"正职年交通费用3.5万元-4.1万元之间,副书记(含常务副市长)3万元左右,其他班子成员2.5-3万元左右(均不含司机工资)。

  (四)市直试点单位情况

  市物价局作为首批市直试点单位于2003年12月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该局原有5台公务用车,改革后,除保留一辆应急公务用车外,其它车辆全部封存,领导干部和其他机关干部一律按月随工资发放交通费补贴,市旅游局公车改革也于2005年元月开始运行,其模式与物价局一致。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2001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我们以老河口市为试点,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推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高度重视。在公务用车消费货币化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突出"两个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坚持"四个原则",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两个重点":一是改革对象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二是在操作环节上以核定标准为重点。

  "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组织发动和制定方案。各地、各单位都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务用车消费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认真地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保证了货币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摸底定标。领导干部个人交通费补贴标准,根据前三年消费基数及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划分若干档次,定额到人,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三是运行管理。各地、各部门严格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实行"货币化控制、市场化消费、社会化管理"。

  "四个原则":一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地在改革进程中,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运行过程中,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节约支出,减少浪费原则。各地在改革过程中,以改革前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并适当下调一定比例,确定交通费总额。三是简化程序,便于操作原则。交通费每月随工资发给个人,由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四是有利工作和调动积极性原则。在核定领导干部交通费补贴时,坚持做到既能满足正常公务消费需要,还能在勤俭节约的情况下略有节余,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从我市改革运行的情况来看,改革的主要成效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降低了行政成本,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后,交通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单位不再养车,不再报销任何有关车辆的费用,从源头堵塞了漏洞。

  二是转变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公车改革之后,乡镇领导安心基层坚守岗位,下乡骑摩托车、自行车成为新风气,"走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镇干部联系农户、下田间地头的多了,和老百姓的距离拉近了。

  三是增强了改革信心,营造了车改的良好氛围。绝大多数干部认为公车改革是大方向、大趋势,对改革是支持和拥护的。乡镇机构改革即将全面完成,乡镇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消费观念进一步更新,有利于车改的深入进行。

  四是增进了班子团结,调动了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改革后,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领导干部拥有了消费支配的主动权,方便了工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在市纪委组织的问卷调查中,97.1%的副职领导干部对改革持支持拥护的态度。

  三、当前公务用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上下改革不联动。上级机关及领导沿用传统工作方式方法,给改革单位带来诸多不便。如:乡镇取消公车后,上级领导经常让乡镇干部到县城开会、汇报工作、处理信访等,乡镇主要负责人甚至平均每1.3天接到一次会议通知,有的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仍然热衷于让基层干部迎来送往、全程陪同,基层难以招架。

  (二)开展工作不方便,降低了工作效率。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遇有突发性事件、紧急公务时,一时难以找到交通工具,易误事。二是迎接上级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时,交通工具不合拍,跟不上。三是正常工作受影响。在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地方,由于交通费补贴标准低,一些领导干部在外出时首先考虑的是经费开支问题,影响了一些干部向外跑项目、争资金、洽谈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标准核定不够科学,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乡镇普遍反映,交通费补贴在考虑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可承受能力基础上基本按职级确定标准。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同职级干部之间的平衡,但并没有与分管工作的工作量大小、实际职务开支的多少挂钩,极少数作风漂浮、工作消极应付的干部往往能够出现节余,而那些真正承担任务重、工作扎实的干部,消费补贴不够用,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实行书记、镇长一肩挑,领导班子职数也由15人精减为9人,工作量大大增加。加之,汽油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租车费用也相应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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