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整改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使整改工作目标更加清晰的、要求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实施更加到位,根据中共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华学办〔〕10号)文件精神及《县国土资源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县国土资源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执法监管,维护群众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是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要按照总体布局、重点推进的原则,抓好突出问题的解决,根据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逐步推进。既要抓突出问题的解决和体制机制的完善,又要抓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执行力的提高,既要抓当前问题的解决,又要抓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推进;既要抓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反映出来的问题,更要抓基层普遍关心和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切实保证整改事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目标任务
以“坚持科学发展、依法管理国土资源”为主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等工作,扎实整改,力求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四、整改内容和措施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从7月1日至8月31日,共 天左右结束。
(一)整改内容
1、矿山企业法律意识薄弱。无证非法开采煤矿、非煤矿山及持证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2、资源利用率不高。矿山规模小,矿山布局不尽合理;为了谋取利益,有些采矿人不严格按照规划和开采方案的要求,不讲科学办矿、采矿,存在着采富弃贫现象;对共生成伴生的综合矿产没有采取综合开发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3、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不到位。由于采矿企业环境治理意识淡薄,存在着“重开采轻治理”的思想,尾矿乱堆乱放,使矿山地质环境受到破坏,同时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4、用地保障压力大。由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大部分工程项目选址多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通过规划调整,才能进行用地报批。而规划调整政策日益严格,限制条件多,加大了报批难度。同时,用地报批要件和涉及部门多,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影响了报批效率。
5、随着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上落实留用地制度、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操作措施未完全跟上,实施征地工作难度大,个别群众漫天要价。
6、建设占用耕地、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执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受到多方面制约和干扰,执法难度和阻力较大。此外,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强制执行、行政处分和司法移交等重要环节衔接不够,联合查处和监督检查受到影响。
7、在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用地上存在着占用耕地行为;农村因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田丢荒弃耕也有存在。在实施开发补充耕地中,因水土流失保护设施不能短时间完善好,有时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8、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不强,对待群众缺乏应用的耐心、诚心和感情。观念不新,遇到事情往往采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在工作过程中不愿动脑筋,不想动脑筋,没有独到见解,工作缺乏创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整改措施:
1、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日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和普及对象,切实提高社会各领域、各阶层依法用矿、用地和依法维权意识。(牵头领导:林义烽;责任股室:局办公室,矿管股、执法监察大队;整改期限:12月。)
2、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立足县情,优化矿山布局,改变矿山规模,着力抓好煤矿、石灰石等资源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山
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矿山企业储量台帐。(牵头领导:曾耀平;责任股室:矿管股,地质环境股;整改期限: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