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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资源》重点讲义第十四章(4)

2013-05-16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13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资源》重点讲义,希望对大家的考试能带来帮助!


  第四节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伺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除法律有专门规定外,一般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因为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会造成较大影响,用人单位会因劳动者的离职而重新调整人员组织生产。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掌握着一定的关键技术或秘密,为了保证企业之间公平竞争,防止劳动者在离开原用人单位时带走一些企业秘密到其他用人单位去使用,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内容。劳动者若是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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