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 纳税人所在地 | 税 率 |
1 | 市区 | 7% |
2 | 县城、镇 | 5% |
3 | 不在市、县城、镇 | 1% |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考题·单选题】(2011年)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A.1250元
B.1750元
C.2500元
D.35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0+150000)÷(1-5%)×5%×5%÷2=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