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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第五章(1)

2013-05-07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希望大家在2013年的考试中都能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纳税人所在地税 率
1市区7%
2县城、镇5%
3不在市、县城、镇1%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考题·单选题】(2011年)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A.1250元

  B.1750元

  C.2500元

  D.35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0+150000)÷(1-5%)×5%×5%÷2=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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