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考情分析:重点章节,分值在8-10分左右。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判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判断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典型例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1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7.5+16.5)+31+31+30+31+30+19.5=283(天)。
二、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①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②内退问题:
③出租车问题: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④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①包括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该税目计算征税。
③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B.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空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五)稿酬所得。
①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②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②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或者向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①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④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