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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第四章(1)

2013-05-07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希望大家在2013年的考试中都能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


  第四章 营业税法


  [考情分析]重点章,分值在5-10分之间。

  [预备知识]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增值税)以外的所有劳务.

  2.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以外的资产,也就是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3.增值税为价外税,而营业税为价内税。营业税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应税行为的含义:

  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9大类劳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简单的说就是看标的物)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①铁路运输部门的纳税人:各自的管理机构

  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注意和增值税的规定不同:

  增值税规定:承租人和承包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④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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