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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与预习讲义第五章(7)

2013-04-24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13会计职称2013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与预习讲义,希望对大家2013年的考试有所帮助!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l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l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提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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