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的分值占11分,预测2013年的分值应在13分左右。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的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
2.费用扣除的方法;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扣除办法 | 所得项目 | |
| (1)定额扣除 | 工资薪金所得 |
(2)定额和定率扣除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
(3)会计核算扣除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
不得扣除费用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