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熟悉)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2年)
A.保险赔款 B.劳动分红
C.退休工资 D.军人转业费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保险赔款、退休工资和军人转业费、复员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免征的范围。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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