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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与预习讲义第五章(2)

2013-04-24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13会计职称2013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与预习讲义,希望对大家2013年的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契税的纳税人——权属的承受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比例税率(3%-5%)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 000万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2012年)

  A.15    B.45

  C.60    D.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算。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中包括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应缴纳契税=(2000+500)×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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