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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与预习讲义第五章(6)

2013-04-24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13会计职称2013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与预习讲义,希望对大家2013年的考试有所帮助!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三、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或应支付货款凭据当天。

  【例题·判断题】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2012年)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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