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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4)

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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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1.面试考生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打印并完整填写的《报名申请表》和报考职位“其他条件”栏上需求的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持单位证明,“限兵团团场在编人员”须持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是否在编、具体工作单位和在团场工作时间),到报考职位所属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出具的说明取得毕业证书时间的证明。

“基层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 团场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2.面试考生比例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拟录用人数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3-9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考点设置

兵、师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上网查询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地点,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相关政策

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按职位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予录用。

参加面试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面试费用每人40元。

面试均用汉语回答问题。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面试中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以1:2的比例取总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检,其余职位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

考两科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 2×50%+面试成绩×50%

考三科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 3×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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