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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和田地区招聘223人简章

2010-10-31 
报名地点:此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外地州考生在地区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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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人事厅、编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农保经办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给和田地区核定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26名,专项用于县、乡两级新农保经办机构。为保证新农保经办人员招聘工作,经和田地区公开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223名,其中:县级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18名,乡(镇)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205。读书人整理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2、少数民族(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考生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的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族别不限的岗位中少数民族为和田户籍,汉族考生户籍不限。部分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3、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

  4、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和田户籍。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在岗教师须经和田地区教育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报考);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教育、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2008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5)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和田地区公开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具体详见《201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职位表》,请于10月27日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www.xjht.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1、报名地点:此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外地州考生在地区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2、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统一制式的《201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需交一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人事考试答题纸(卡)0.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5、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2010年11月4日-11月5日,各县市上报考试报名资料,同时上报地区人事局专门配发的EXCEL表格报名数据信息。

  6、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含备注栏的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因填错或漏填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验》;

  (2)专业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答题语种分为汉语和维吾尔语;

  (4)用维吾尔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其考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得HSK6级及以上和民考汉的考生可免考《汉语基础知识》;

  (5)取得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的考生不受户籍和专业的限制,笔试免考,成绩以满分计算。

  以上所有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2、笔试加分:

  (1)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哈、蒙、柯、锡伯族考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使用维语答题的汉族考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从事“三支一扶”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毕业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加10分,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加20分)。服务期起止时间为:从到岗之日起截止2010年12月8日;

  (3)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4)享有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的,子女或本人必须持有县市计划生育部门制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方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5)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其配偶报考,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在和田服务满六年及以上的选派生、留疆战士,其配偶报考,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未满六年的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服务期起止时间为:从到岗之日起截止2010年12月8日。

  符合上述情况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3、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1日

  4、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12月3日起,在和田信息网网站或通过声讯电话查询进行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人事局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地区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3)“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地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4)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需持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开具证明;

  (5)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2月6日-12月8日。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事局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地区人事局负责,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12月14日-12月15日。

  面试地点:和田地区人事局。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地区人事局负责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事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事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0年12月17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0年12月23日-12月29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和地区人事局公告栏公示。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事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八)培训。

  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地区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公开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公开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事局综合计划科0903-2069174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执法室0903-2022597

  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0903-2069143

  附件:1.201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工作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2.201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职位表

  3.201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考试报名表

  附件1:

  201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工作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报名时符合职位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职位中任何一项条件而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时间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

  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的;28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的。

  三、对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及“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大中专毕业生的服务期起止时间,从分配到和田工作之日起截止到2010年12月8日。

  四、通过参加原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经培训合格后,被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和留疆战士的服务期起止时间,从分配到和田工作之日起截止到2010年12月8日。

  五、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

  附件:201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招聘新农保经办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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