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自治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9〕28号)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全区81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200余名。
一、考录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组织部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9月30日。
四、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
五、笔试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六、笔试语种:汉语。
七、考录程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报考的其他有关事项、要求和招考职位等,请详见《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简章》近日将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公布。请注意浏览。
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全程监督考录工作。热情欢迎广大自愿者参加报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监 察 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