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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对比记忆三大诉讼法(1)

2010-10-31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读书人为大家整理如下,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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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

  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http://www.reader8.com/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

  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3.特殊地域管辖(9种);

  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

  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行政诉讼:能

  (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刑事诉讼: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行政诉讼: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五)反诉条件

  刑事诉讼:

  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http://www.reader8.com/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民事诉讼: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行政诉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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