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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对比记忆三大诉讼法(3)

2010-10-31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读书人为大家整理如下,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已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免除刑罚;

  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http://www.reader8.com/

  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

  (十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行政诉讼:无。

  (十七)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无。

  (十八)上诉主体

  刑事诉讼: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十九)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民事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行政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二十)二审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http://www.reader8.com/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民事诉讼: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的除外。

  行政诉讼: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一)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刑事诉讼:

  裁判。

  民事诉讼:

  判决。

  行政诉讼:

  判决。

  (二十二)当事人的申诉期限

  刑事诉讼:

  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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