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运货物
1.转运货物的定义: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转运货物的条件
进境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办理转运手续: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的。
3.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1)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
(2)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4.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措施
(1)海关对转运货物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货物在口岸换装过程中误卸
口或误装出口。
(2)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3)转运货物必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超出规定期
个月仍未转运出境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的,海关将按规定提取变卖。
(4)口岸海关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
(三)通运货物
l.通运货物的定义: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2.通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2)进境地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四)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区别
运输形式 |
是否我国境内换装运输工具 |
启运地 |
目的地 |
|
过境货物 |
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
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 |
我国境外 |
我国境外 |
转运货物 |
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
换装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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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货物 |
由原装载航空器、船舶载运进出境 |
不换装运输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