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关规范
1.对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进出口经营者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海关有权对进出口经营者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进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商务部审定。对进出口经营者未能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或者商务部相关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许可证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证面内容,如需对证面内容进行更改,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进出口许可,并凭原许可证和新的批准文件向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来源考试大网。
6.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或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发货单位相一致。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制措施及报关规范
(一)办理程序
对列人《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又称《法检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现人右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笠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是出人境检验检疫的主要证件,是海关验放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1.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下列情况
(1)列人《法检目录》属于人境管理的商品;
(2)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输人的货物;
(3)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冢委托,为防止外商瞒骗对华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的投资设备的价值进行的鉴定);
(4)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
(5)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
(6)人境货物运输设备
(7)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货物。
2.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列入《法检目录》属于出境管理的货物;
②其他未列人《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货物。
(三)报关规范
1.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均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2.向海关申报人境或出境上述范围的商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人境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十、其他进出口管理
(一)、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1、主管机构:文化部
2、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文化部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成品进口业务
3、海关凭“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
(二)、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
1、主管机构:国家环保总局
2、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申请时,符合规定的发给: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符合规定的发给: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
1、主管机构:农业部
2、进出口列入上述目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3、即可用做农药,也可用做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口,则企业不需要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改凭农业部向进出口企业出具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4、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我国贸易管制的主要管理措施归纳表
相关规定 管理措施 |
适用范围 |
主要证件 |
实行的管理 |
有效期 |
管理机构 |
进口许可证 |
消耗臭氧层物质 |
进口许可证 |
1、“一证一关”、“一批一证”和 “非一批一证” 2、“非一批一证”不超过12次 3、对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超过L/C5% |
1、有效期:1年 2、最长不超过: 次年3月31日 |
商务部 (掌握发证机构P54) |
出口许可证 |
共41种货物 P55 熟悉 |
出口许可证 |
同 上 |
1、有效期:6个月 2、最长不超过: 次年2月底 |
商务部 |
自动进口 许可证 |
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三个目录; ★免交许可证的情况:6种(P56掌握) |
自动进口许可证 |
1、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 2、部分实行:“非一批一证”,不超过6次 3、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总量正负5%以内 ★4、溢短装数量在总量正3%以内的情况: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 |
1、有效期:6个月 2、仅在本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 |
商务部 |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 |
出口到欧盟、美国的纺织品 |
纺织品临时出口自动许可证 |
“一批一证”、 “一关一证 不超50件免领 |
1、有效期:6个月 2、仅在本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 |
商务部 |
进口废物管理 |
列入两个目录内的废物,对于未列入目录内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
废物进口许可证; 入境货物通关单 |
“非一批一证” |
不能转关 (废纸除外)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
1、非公约证明 2、公约证明 3、非物种证明 |
1、非公约证明、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 2、非物种证明分为:“当年使用”、“一次性使用” |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
|
进出口药品管理 |
1、《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2、《**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3、进口药品目录 |
1、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2、**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3、进口药品通关单 |
“一批一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效 |
1、出口:“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2、进口:“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2、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1、进口:“非一批一证”、“一证一关” 2、出口:“一批一证”、“一证一关” |
1、有效期:1年 2、在有效期内,跨年度使用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 |
商务部; ★发证机构要掌握P65 |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
★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的范围 P66 ★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的范围 |
1、进口:入境货物通关单 2、出口:出境货物通关单; |
实行“一批一证” 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
国家质检总局; |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
文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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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发给“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给“有毒化 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
国家环保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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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 |
列入目录内的农药 |
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领“农药登记证明” 工业原料用途进出口,凭农业部出具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
实行“一批一证” |
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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