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军在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5)
这次会议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生贤部长高度重视并亲临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地阐述了新形势下做好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三、对今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以先进的环境执法监督理念为指导,推进执法手段创新
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有代表提出环境执法领域里“大棒不够重、胡萝卜不够甜”。这反映出环境执法中的处罚和服务都还不到位。在今后的环境执法活动中,既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把违法问题处理到位,又要突出执法服务功能,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把好上市公司环保关、防范金融风险、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研究执法手段的创新。生态环境执法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和规律,对流域生态环境监察要将上游和下游、水里和岸上联系起来,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监察要将地上和地下联系起来,系统地研究监管措施。要树立执法效能的理念,在提高环境执法监督效率和效益、增强执行能力、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中实现执法手段的创新。通过执法手段创新,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权威,扩大执法效果,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二)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
两年来,国家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了3部环保行政法规,出台了2件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总局发布了《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等14件部门规章,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更趋完善,环保法律“软”、执法手段“弱”等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但法律制度只有落到实处,立法目的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才能得到满足。目前,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还存在较大差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上,必须抓好三个环节。要抓学习。执法的前提是懂法。但不少环境监察人员不是学法出身,对环保法律法规知之不多、理解不准。自己不懂法执行容易出偏差。要通过自学、进修、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掀起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的热潮,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依法执法。要抓稽查。上级对下级的日常环境监管、环保专项行动、典型案件查处、群众举报办理等工作开展稽查,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定期检查下级环保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立案调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抓考核。按照《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各地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在全国环保系统内通报。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达到整体提高的目的。
(三)加强环保后督察,彻底清理解决久拖不决的环境违法案件
当前,一些领导批办、媒体揭露、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导致有的地方群众下跪请愿、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锦涛总书记要求:对环保部门督促检查中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要有后续督察措施,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批示精神,开展环保后督察,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处罚不到位、屡查屡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今年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重点是: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以及关闭、取缔等措施的处理执行情况。从4月份开始,各地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和所有挂牌曝光的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以及所有“流域限批”地区的整改工作,重点对上届政府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环境保护部领导批示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落实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环保后督察,环监局将派若干督察组到各地检查,督察成果将向中央报告。这次后督察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的第一次环境执法大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拉开环保专项行动的序幕,打响今年环境执法第一仗。要不留“死角”,督察到位,严格按照各项整治内容逐一督察,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督察成效,让群众满意。要严肃纪律,坚决杜绝通风报信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从严处理。要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予以宣传,对整治工作迟缓、违法行为恶劣的予以曝光,对环境违法突出、典型的移送移交银监、证券、监察和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按时上报后督察情况。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保证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四)树立大局观,积极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环境监察机构在其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大家要树立大局观,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排污企业和污染源基本情况、熟悉现场调查的优势,全力配合普查机构完成入户普查任务;积极参与普查数据会审工作,发现填报资料与环境监察情况有较大差异的,要及时提出以供更正参考,确保审核质量;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发现普查数据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向普查机构移送。
(五)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水平
今后几年,要继续深入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全面提升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内部管理水平。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并与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忠于事业、顾全大局的思想和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创造性地开展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改革环境执法监督体制,健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考核,规范运行管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六不准”。要加强业务建设。在全国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提高的热潮,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培训格局,规范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行轮训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理论与实践水平。
同志们,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指引下,中国的环保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攻坚克难,乘势而上,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不懈的创新精神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全力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让我们的祖国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