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军在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
这次会议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生贤部长高度重视并亲临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地阐述了新形势下做好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的结果,是广大环境监察人员顾全大局、不畏艰难、扎实工作的结果。这些成果凝聚了全体环境监察人员的心血和汗水,蕴藏着许多好的经验。回顾两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有四点深刻体会: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先进的环境执法监督理念
先进的环境执法监督理念是环境执法工作的先导和灵魂。两年来,我们不断深入总结国内外环境执法监督的经验,专门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效能研究、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研究等工作,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提出了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从尊重生态系统规律、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出发,提出了生态系统执法的理念;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出发,提出了公平正义执法的理念;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际环境执法发展趋势出发,提出了执法效能的理念。四个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环境执法领域的生动体现,既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又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人文精神,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在这些先进理念的指引下,我们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目标,不断改革环境执法监督体制、创新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赢得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多次充分肯定和人民的高度赞扬。
第二,必须紧紧围绕污染减排这个大局
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庄严承诺,更是环保部门的中心工作。环境执法必须紧紧围绕并推进污染减排才能大有作为。两年来,我们以污染减排为契机,大幅提升了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各级政府都将环境执法作为污染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将环境执法能力纳入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去年,中央财政对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了13亿元,带动地方配套近30多亿,这在我国环保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些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环境执法能力,执法队伍士气也受到巨大鼓舞。一些地方在环境执法监督体制和机构建设上取得了新的突破,江苏省已批复筹建苏南、苏中、苏北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河北省已批复筹建子牙河(白洋淀)环保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已组建东、西两个环保督查中心,黑龙江省成立了松花江流域环保督查队伍,广东、重庆、河南等省(市)环境监察机构已升格为副局级单位,湖南等省对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高配为副局级。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环境执法的权威,对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第三,必须依靠综合手段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在新时期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必须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目前,我们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了“绿色信贷”政策,已向人民银行提供了3万余条环境违法企业的信息,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受到了贷款限制;与商务部联合加强了对“两高一资” 出口企业或产品的环境监管;与证监会联手开展了对公司上市、再融资的环保核查和信息披露。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刺激和促进了企业污染治理。2007年征收排污费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1%。这些综合手段的应用,放大了处罚效果,促进了企业污染成本内部化,迫使企业由被动治污变为主动治污,使防治污染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第四,必须坚持强化执法和引导守法相结合
引导守法和强化执法对于改善企业环境行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现代行政管理学表明,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是当今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两年来,我们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社会氛围的同时,鼓励企业守法,探索引导守法,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企业承担社会环境责任,率先在300多家大型火电企业和80多家造纸企业开展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提高了企业环境行为自律水平,规范了企业自主环境管理。
在看到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环境执法工作不规范。环境执法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滞后。一些地方执法程序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或以收代罚,或以罚代处,或只查不处;检查现场后不做笔录,处罚决定后才补证据,违反了先取证、后处罚的原则。一些地方乱执法,因利所趋包庇环境违法企业,乱收乱罚,协商收费,甚至在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时通风报信,违反党纪国法。环境执法工作不规范,降低了环境执法效能,损害了环境监察队伍的形象与权威。二是大局观念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一些地方工作中避难就易,重排污收费轻环境监管,重环保专项行动轻日常环境执法,重领导批示案件查处轻群众举报问题落实,重现场调查轻处理落实,重硬件建设轻队伍素质提高,使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三是环境执法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环境执法人员缺失责任心,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对环境违法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对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麻木不仁,缺少执法者应有的基本责任感。一些地方环境执法人员慑于行政干预,不敢依法执法。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党和人民十分负责的精神,深入反思,认真自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后期主要任务和2008年工作安排
正如生贤部长所讲的,环境保护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环境监察队伍一定要真抓实干、奋力拼搏,挺直腰杆执法,努力成为主干线上的排头兵、主战场的生力军。
今后三年是实现环保“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时期,环境执法监督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扎实推进。以认真履行环境执法职责为己任,推进污染减排;以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为抓手,促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以全面拓展生态环境监察为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加强环境应急工作为途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环保任务的攻坚年,也是环境执法工作的关键年,要着力抓好六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