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管理人报告材料,符合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自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告表》予以确认;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保监会通知投资管理人补正。 五、投资管理人履行报告程序后,应当遵循市朝原则,按照《委托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保险机构协商受托事宜,合理确定费率定价机制,并且依规履行报告义务。(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