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要求
1.熟悉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2.掌握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
3.了解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掌握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和分类;
5.掌握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6.掌握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7.熟悉房地产转让合同;
8.掌握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9.掌握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10.熟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
11.熟悉商品房预售的概念;
12.掌握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3.掌握商品房预售许可;
14.掌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5. 掌握商品房现售;
16.熟悉商品房销售代理;
17.熟悉商品房销售中禁止的行为;
18.掌握商品房买卖合同;
19.熟悉房屋租赁的概念;
20.熟悉商品房屋租赁的条件;
21.熟悉商品房屋租赁合同;
22.熟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3.熟悉商品房屋转租;
24.掌握房地产抵押的概念;
25.掌握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条件;
26.掌握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
27.掌握房地产抵押合同;
28.掌握房地产抵押估价;
29.掌握房地产抵押登记;
30.熟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31.掌握最高额抵押权;
32.掌握房地产抵押的效力;
33.掌握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内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和房地产面积测算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地产登记概述
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
二、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类型
(一)契据登记制
(二)产权登记制
1.权利登记制
2.托伦斯登记制
三、房地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一)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证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
(三)为房地产管理奠定基础
(四)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房地产登记的任务
(一)做好登记簿记载工作
(二)做好房地产登记信息化工作
(三)做好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登记的原则
(一)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