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2‰。
(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某招待所的业主甲与投资人乙商量,欲将其项目扩建成为写字楼。甲和乙委托设计人丙进行设计,设计费为30万元。根据丙的设计,项目楼高为五层。甲和乙按照丙的设计进行了该项目的建设。当项目建设结构已封顶,并完成外装修时,甲和乙产生分歧,乙撤出,改由甲单独投资。此时甲决定将项目改变为三星级宾馆,并再加高一层。甲委托设计人丁进行新的改造设计。丁在复核项目能否加层时惊讶的发现,原先丙的设计钢筋明显配置不足,该项目在原设计的基础上不仅不能加层,而且明显不能满足抗震等级的要求。当甲将此事告知丙后,丙经过核算,承认自己当时的疏忽。该工程加固费用共花费了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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