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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所牵扯到的法律责任——前期民事责任(1)

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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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期工程咨询的民事责任

  指工程咨询机构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因过错出具不合格的咨询报告,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所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咨询机构在咨询评估活动中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合同违约责任,另外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1.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只要有违约行为,同时无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工程咨询机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能按合同完成咨询任务,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若双方都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按合同规定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咨询机构常见的违约行为

  ① 履行不能 因可归于咨询机构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② 履行迟延 对履行期已满而能够履行的合同,因可归于咨询机构的事由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③ 拒绝履行 咨询机构能履行而明示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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