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其总和一般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土地年产值则按该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其内容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5.征地动迁费。
6、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明确国家是城市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并分层次、有偿、有限期地出让、转让城市土地。第一层次是城市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该层次由城市政府垄断经营。出让对象可以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外商。第二层次及以下层次的转让则发生在使用者之间。
2.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