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fidic合同条件概述
2、fidic合同条件中的各方
(1)工程师。为了合同目的,工程师行使这些应当由业主批准但尚未批准的权力,应当视为业主已经予以批准。除得到承包商同意外,业主承诺不对工程师的权力作进一步的限制。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2)指定分包商。合同内规定有承担施工任务的指定分包商,大多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或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工程师无法合理地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各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
3、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
(1)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当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偏离时,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随时有权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也允许在合同内明确规定,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3个月)承包人都要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改,并经过工程师认可。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