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掌握标底的概念、编制程序、遵循原则、主要依据、编制方法以及标底的审查内容
(一)标底的概念标底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指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
(二)编制标底的主要程序。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
(2)提供资料,进行标底计算。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4)编制标底。
(三)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密封报送招标管理机构审定。审定后必须及时妥善封存,直到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