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计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工程款是明确的总价,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总价不予调整。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受环境和工程量变化影响。固定总价合同在国际上广泛采用。
注:此合同对于承包商风险大,主要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
1)工程规模小,工期短(1年以内),工程条件稳定
2)设计详细,图纸完整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宽裕,承包商可充分复核工程量
5)合同条件完备
(2)变动(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即总价可调整,一般工期1年以上的项目实行变动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特点:单价优先。
例如:FIDIC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时的单价计算。
即: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双方无工程量方面风险。
分类: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通货膨胀影响超过幅度等)。
适用于: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明确、具体时。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3.成本加酬合同
即最终合同价格按照工程的直接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合同签订时,工程直接成本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一地比例的酬金。
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灾后修复工程。
成本加酬合同的4种常见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对人、机、材等直接费则实报实销。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取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
3)成本加奖金(浮动酬金)合同
4)目标成本加奖惩合同
共同节约费用,业主可与承包商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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