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施工过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内
容主要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
制资料的完成情况,其中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2)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结构主要部位(如桩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除进行常规检查外,
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
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备案。
(3)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的状况。
对查实的问题可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也可
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等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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