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如何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
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
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确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
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
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
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
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
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
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
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
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的检验。分项工程合格质
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
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
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
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
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
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
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
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其内容和方法见“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
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
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
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
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
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
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
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
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
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标准规
范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
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
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
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
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
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
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例题】下列关于检验批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对于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应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后重新验收
B.个别检验批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
若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应通过验收
C.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
验批,可予以验收
D.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
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E.通过返修或加固后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答案】A.B.C.D
【解析】E 选项把设计要求改成安全使用要求就正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