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按工程质量事故的损失程度划分,工程质量事故可以分为哪些类别?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 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例题】某桥梁工程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导致6 人死亡,52 人重伤,直
接经济损失118 万元,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后果,该事故属于( )。
A.一般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答案】B
【解析】6 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的范围,52 人重伤属于重大事故的范围,118 万元直接
经济损失属于一般事故的范围,综合起来,按照最高等级确定为重大事故。
十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
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