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特区的形式
(一)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自由港(free port)有的称为自由口岸。自由贸易区(freetrade zone)有的称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无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或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利于本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人和外汇收入。
一般说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把港口或设区所在的城市都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香港整个是自由港。另一种是把港口或设区的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例如,汉堡自由贸易区。
(二)保税区
有些国家如日本、荷兰等,没有设立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但实行保税区(bonded area)制度。保税区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此外,有的保税区还允许在区内经营金融、保险、房地产、展销和旅游业务。
因此,许多国家对保税区的规定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基本相同,起到了类似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三)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expoa processing zone)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萁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进行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出口加工区脱胎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采用了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一些做法,但它又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有所不同。一般说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以发展转口贸易,取得商业方面的收益为主,是面向商业的。而出口加工区,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取得工业方面的收益为主,是面向工业的。
出口加工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综合牲出口加工区。即在区内可以经营多种出口加工工业。如菲律宾的巴丹出口加工区所经营的项目包括服装、鞋类、电子或电器产品、食品生产、光学仪器和塑料产品等。
2.专业性出口加工区。在区内只准经营某种特定的出口加工产品。例如印度在孟买的圣克鲁斯飞机场附近建立的电子工业出口加工区,以发展电子工业的生产和增加这类产品的出口。在区内经营电子工业生产的企业可享有免征关税和国内税等优惠待遇,但全部产品必须出口。目前世界各地的出口加工区大部分是综合性出口加工区。
(四)自由边境区
自由边境区(free perimeter)过去也称为自由贸易区,这种设置仅见予拉丁美洲少数国家。一般设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外国货物可在区内进行储存、展览、混合、包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其目的在于利用外国投资开发边区的经济。
(五)过境区
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transit zone)。过境区规定,对于过境货物,简化海关手续。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的过境费用。过境货物一般可在过境区内作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