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道路运输合同
第一节 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与类型
一、道路运输合同及其特征
1.道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之为运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2.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
(1)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既有诺成性合同,也有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
如:包车运输合同、整车运输合同
√实践性合同:合同双方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须交付标的物。
如:零担货物运输合同
(3)运输合同的客体为运输行为或运输劳务
(4)运输合同大都是标准合同
(5)运输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
二、道路运输合同类型
道路运输合同的分类 按运输对象分 ①道路旅客运输合同;②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营方式分 旅客运输合同:
班车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包车客运合同、出租客运合同、行包运输合同和客运服务合同等
其中班车客运合同又可分为直达班车客运合同、普通班车客运合同、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合同等
货物运输合同:
普通货运合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合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合同、道路危险品运输合同
其中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合同又可分为集装箱运输合同、冷藏保鲜运输合同、罐式运输合同等
按是否有涉外因素分 ①国内道路运输合同;②涉外道路运输合同
按保险方式分 货物运输合同:货物保险运输合同、货物保价运输合同
按是否支付运费分 ①有偿道路运输合同;②无偿道路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