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中,雷某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承担“支付2倍工资”的责任。厂方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工伤赔偿,有违法律规定。雷某与厂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厂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雷某的治疗和其他费用,不能以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规避责任。
尽管如此,为了更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应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自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