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司法局洪洋司法所近日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双方虽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受了工伤的劳动者还是获得了工伤赔偿。
案例回放:
2012年12月25日,雷某在罗源县洪洋乡某石材厂装卸石板材时,因石板断裂砸向其左脚,造成左脚背骨头断裂。虽经治疗,但经鉴定已经造成残疾。雷某因此向厂方提出给付医疗费和工伤赔偿要求。但厂方却以雷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2013年1月9日,因工伤事故索赔无果,雷某委托父亲向罗源县司法局洪洋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结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介入案情调查,了解到本案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劳动关系,即雷某与石材厂未签订劳动合同,厂方认为不属工伤理赔范围拒绝赔偿,而雷某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按工伤赔偿。调解员为了弄清事实真相,通过调查同厂务工人员及厂方的工资凭据等,确定雷某申请事项属实。调解员当即与厂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告知申请人的诉求,征求是否同意就此赔偿纠纷接受调解。在调解室里,调解员宣布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说明解释。通过调解员耐心的讲解和疏导,最终厂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雷某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