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保险资格 > 经验交流 >

行业交流:社会监督应成社保基金“防腐剂”(1)

2013-01-09 
社会监督应成社保基金“防腐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称,将在6个省份的部分市县选择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包括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基金,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参保等均纳入监督范围。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保改革方案,有条件的地区有望建立听证会制度。

  不少网民认为,社保基金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理应接受社会全面监督。从近些年披露的案件来看,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将黑手伸向社保基金,部分原因就在于社会监督的缺失。唯有引入社会监督,让社保基金“在阳光下运作”,才能遏制社保基金被随意挪用的现象,保障所有人权益。

  社保基金理应接受社会监督

  有网民称,接受社会监督,是社保基金管理与使用必须迈出的步伐,也是增强社保基金安全性、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感、提升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减少社保基金浪费损失的关键举措。

  网民“谭浩俊”认为,社保基金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以身冒险。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保基金在管理与使用方面缺少了社会监督这个最有效、最有力、最具杀伤力的监督手段。

  网民“周俊生”说,按照人社部的试点意见,社会监督主体包括参保人员等任何个人、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业人员。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承认了社保基金的主人归属,社保基金并不是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政府行使的职能只是运用政府权力保证足额征收,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有效支付。通过这种社会监督,目前在一些地方所存在的将社保基金随便挪用的事件就可得到有效的制止,基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有效保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