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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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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的说法。
保险是合同行为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表面上看,保险与赌博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随机事件为基础,都可能以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但事实上,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从参与者对风险的态度看,投保人属于风险厌恶者,理论上,他愿付出比期望损失价值更小的成本(保费)来转移损失的不确定性;而赌博者属于风险爱好者,他愿付出比期望收益值更小的成本(赌本)来获得利益的不确定性。
保险体现互助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且,保险提供的补偿以损失发生为前提,补偿金额以损失价值为上限,所以不存在通过保险获利的可能。赌博行为则是主动创造风险,把确定性的成本(赌注)转变为不确定性的收益,除成本外,不承担损失风险。
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把原来不稳定的风险,转化为稳定的因素,从而保障社会健康发展;而赌博则是一种投机行为,它把原本稳定的收入转化为不稳定的风险,只会给社会、家庭带来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