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备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池产品,对此类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
二、主管机构
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的检验监督工作。
2、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
3、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实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的实验室负责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