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以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和实施电子监管系统。
一、电子监管的内容
(一)建立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标准和风险预警管理信息系统。
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支持,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二)建立企业及产品管理系统。
实现企业及产品(进口货物)的审批、许可、注册、备案、登记管理电子化,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支持。
(三)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系统。
结合企业分类等管理活动,对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生产企业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管理的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出口产品质量。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系统。
对出口货物,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到控制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中去,从源头抓产品的质量,实现出口产品监管工作的前推;对进口货物,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前推到装运前检验和检疫的关键监控环节中,后移到后续的监督管理中。
(五)建立企业出口产品过程监控系统。
合理选择过程监控项目和参数,规范企业端数据采集,通过数据监控和关键控制点的视频监控对在线数据、实验室数据和视频数据等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采集,通过数据关联实现对不合格产品的可追溯,并实时调用所采集的信息,完成企业生产批合格评定。
(六)建立进出口货物合格评定系统。
在货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信息,完成货物合格判定工作。对于实施生产过程监控的出口货物,实现报检批与生产批的综合批次管理,将企业出口报检信息与企业生产监控信息有机关联;对于实施装运前检验或检疫的进口货物,将企业进口报检信息与装运前监控信息有机关联。
(七)建立进出口货物质量分析系统。
实现对货物质量的全面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解决质量分析问题,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八)完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交流,强化对出口货物运输过程的监管、对货物核放情况的监控和对进口货物的后续管理。
(九)建立电子监管系统的抽样评定规则库(包括企业抽样规则库和检验检疫抽样规则库)。
实现对企业抽样的管理、评定以及验证抽样的管理和自动提示;支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
(十)实现电子监管系统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其他系统的充分整合,以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全过程的电子化进程,形成完整的检验检疫电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