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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辅导——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效用(1)

2012-11-11 
报检员考试辅导: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效用

  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效用

  一、检验检疫证单是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

  1、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对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须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亦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3、有些出境货物,尤其是涉及社会公益、安全、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货物,入境国家的海关将依据该国家法令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包括品质、植检、兽医、健康卫生、熏蒸消毒等证书)作为通关验放的重要凭证。

  二、检验检疫证单是海关征收和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1、有些国家海关在征收进出境货物关税时,经常依据检验检疫证单上的检验检疫结果作为海关据以征税的凭证。以检验检疫证单作为把关或计收关税的凭证。

  2、对到货后因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残损、短缺或品质等问题的入境货物,发生换货、退货或赔偿等现象时往往涉及到免征关税或退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可作为通关免税或者退税的重要凭证。

  3、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征收或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税率的有效凭证,普惠制产地证是享受给惠国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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