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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难点突破详解--第五章(2)

2012-08-23 
第五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四)效力待定合同

  【提示】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也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指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补救。在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之前,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举例】A从B处取得借款10万元,A以一台设备向B设定抵押,已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2009年2月1日,2008年12月30日,B与C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A设定抵押的设备,该种情况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其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

  (1)如果A表示同意,B与C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如果B事后能取得该设备处分权的,B与C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表5.2 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比较

类型

形成基本原因

情形

后果

 

 

无效合同

 

 

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侵害国家或他人利益

1.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的规定。

 

 

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订立者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超出其理解能力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方可生效(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可撤销的合同

 

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矢公平的合同j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意: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撤销权人可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卓方面解除合同效力,否则合同有效。也可以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以行为表示

  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1.履行主体

  合同的履行主体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保证债务人等。履行行为是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履行。

  2.履行标的

  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如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等。

  3.履行地点

  同一个合同中的数个给付,可以约定不同的给付地点。即使是同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

  4.履行期限

  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期限,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如不符合要求,可能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

  6.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不包括合同标的本身的价值。7.债务清偿顺序规则(合同法司法解释)(1)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

  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举例】甲于2010牟1月1日从乙处借款100万元,约定2010年12月31日归还。后甲又于2010年6月1日从乙处再借款80万元,约定2011年1月30日归还,如果2010年12月31日甲有80万元,那么应优先冲抵第一笔借款100万元。

  (2)以上的情况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额最少的债务;

  【举例】甲于2010年1月1日从乙处借款100万元,约定2010年12月31日归还,以自己的车辆提供抵押60万元。后甲又于2010年6月1日从乙处再借款80万元,约定2010年12月31日归还,以自己的房屋抵押80万元,如果2010年12月31日甲有80万元,那么应优先冲抵第一笔借款100万元(担保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甲于2010年1月1日从乙处借款100万元,约定2010年12月31日归还,以自己的车辆提供抵押60万元。后甲又于2010年6月1日从乙处再借款100万元,约定2010年12月31日归还,以自己的房屋抵押60万元,如果2010年12月31日甲有80万元,那么应该按照比例抵充,即各自清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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