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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销员辅导之国际贸易行为的约束(1)

2012-08-11 
国际贸易行为的约束

  第六章国际贸易行为的约束

  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

  一、涵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确定彼此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二、种类(了解)

  三、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简称MFNT)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欧洲式”)

  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美洲式”)

  2、国民待遇原则(RuleofNationalTreatment)

  是缔约各方相互承诺,保证缔约对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是一整套关于关税和贸易措施的通行法规与多边性条约

  一、产生背景: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过后,西方各国盛行贸易保护主义。

  •二战后,很多国家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各国希望重建世界经济,并急待解决三个问题:

  建立和维护国家间稳定的汇率;

  建立处理长期国际投资的国际组织;

  重建国际贸易秩序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10月30日,23国在日内瓦签署。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l995年1月1日被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

  二、GATT的宗旨、基本原则与例外

  (一)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例外

  1、非歧视性原则(无差别待遇原则):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来实现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允许缔约方通过关税对国内工业进行保护,但不应采取非关税和其他数量限制措施。

  要求各缔约方之间通过关税减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

  3、透明度原则:缔约方政府公布与进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和规章

  4、促进公平贸易原则:反对倾销和出口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

  5、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6、磋商调解原则

  7、优惠发展中国家原则

  允许发展中成员方的保护程度高于发达成员方//允许发展中成员方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低于发达成员方//允许发展中成员方享受普惠制

  8、例外条款:允许缔约方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保护幼稚工业的例外//保障条款(紧急保障措施)//安全的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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