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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销员辅导之信用证支付方式(1)

2012-08-25 
信用证支付方式

  第三节 信用证支付方式(重点)

  一、含义(Letter of Credit,L/C)

  银行根据买方的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二、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三、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受到两个合同的约束:买卖合同/开证申请书

  2、开证银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

  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终局性付款/取得质押的权利/付款和拒付处理

  3、通知银行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转交信用证给出口方

  4、受益人(Beneficiary ):做到货约一致、单货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5、议付行( Negotiating Bank ) :严格审单/议付(押汇)/买入受益人(出口商)的汇票和单据,并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支付受益人

  6、付款行 (Paying Bank):可以是开证银行,也可以是它指定另一家银行/终局性付款

  7、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保兑是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承诺/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成为信用证第一付款人

  四、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重点)

  五、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对货物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特殊要求/责任文句

  六、《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 "UCP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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