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用证支付方式(重点)
一、含义(Letter of Credit,L/C)
银行根据买方的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二、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三、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受到两个合同的约束:买卖合同/开证申请书
2、开证银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
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终局性付款/取得质押的权利/付款和拒付处理
3、通知银行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转交信用证给出口方
4、受益人(Beneficiary ):做到货约一致、单货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5、议付行( Negotiating Bank ) :严格审单/议付(押汇)/买入受益人(出口商)的汇票和单据,并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支付受益人
6、付款行 (Paying Bank):可以是开证银行,也可以是它指定另一家银行/终局性付款
7、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保兑是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承诺/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成为信用证第一付款人
四、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重点)
五、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对货物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特殊要求/责任文句
六、《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 "UCP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