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采取批批检验的方式,企业应在出口装箱前7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现场检验时间。
7、对经鉴定合格的,签发“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对经鉴定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经鉴定不合格的,且其不合格样本在“允许复检的不合格样本数及抽样数表”范围以内的,允许报检单位返工整理一次。经返工整理后,在厂检合格的基础上重新报检。重新报检须附返工整理详细记录、“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正本)。复检按有关标准执行。经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