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性能检验良好的运输包装容器,如果使用不当,仍达不到保障运输安全及保护商品的目的。因此,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经性能检验合格后,还必须进行使用鉴定。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后,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境。
(一)报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危险货物说明;
4.其他有关资料。
(三)《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使用
经使用鉴定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以下简称《使用鉴定结果单》)。《使用鉴定结果单》表明,所列运输包装容器业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可按《国际海运危机》或《空运危规》的规定盛装货物。《使用鉴定结果单》具有以下用途:
1.外贸经营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2.《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港务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并严格检查包装是否与检验结果单相符,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
3.对同一批号、分批出口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在《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内,可凭该结果单在出口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