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Ⅱ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普通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坐起或在床边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和皮肤的护理,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四、Ⅲ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慢性病、新入院等待检查和手术者。
(2)各种急性病及手术后处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能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
2、护理要求:
(1)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病人病情、思想情况。
(2)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3)进行卫生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