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程序
(一)申请
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厂区平面图。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5、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6、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7、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8、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二)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在限定期限内逾期不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现场考核
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组成由2人以上(含2人)的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情况填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考核表》。
(四)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上报湖北局审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经现场考核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注册登记,并及时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审查期限
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评审(文件审核、现场评审、跟踪评审)时间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期限内。在评审阶段,申请人补充材料、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及时现场评审和申请人对现场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的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七、发证
对考核合格的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