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行政许可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
三、许可条件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 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 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 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 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四、实施机关
受理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分支机构
湖北局植检处地址: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3号 联系电话:027-85748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