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2012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适应璧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璧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璧山县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中小学教师,具体单位和岗位详见《璧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璧山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正式聘用后须签订聘用协议);
4.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 日—6月13日。
2.报名地点:璧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璧山县璧城街道璧永路,县教委一号楼三楼)。
联系人:张 敏 咨询电话:(023)85284516
3.报名手续: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璧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聘用。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取消岗位,由县教委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并退还笔试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2年6月2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但须提供缴费发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耽误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且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